免责声明

    “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致力于提供优质的地理信息服务,请您在使用“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门户网站、电子地图、二次开发接口等)前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

(一)条款范围

    您使用“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即表示您认同并遵守“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条款。这些条款适用于您以各种方式使用“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情况。

(二)关于版权

    1、“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定义的网络服务内容包括:电子地图、文字、软件、音频、图片、视频、图表、各种有形产品、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的其它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2、您使用“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表明您承诺在任何方式下都不会删除或不会以任何方式更改“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中所显示的有关权利人对其拥有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专有权利及知识产权的标识和通知。

    3、如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形成的链接所指向的第三方网页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权利的,应该及时以书面的通讯方式(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提交权利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断开相关链接内容。

    4、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拥有或与相关内容提供者共同拥有“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地图、文字、软件、音频、图片、视频、图表、各种有形产品、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及页面设计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未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书面许可,对于“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或机构不得进行全部或部分复制、翻译、更改,不得将全部或部分服务聚合至其他数据、软件系统或任何派生产品,不得出售、出租、发行或转让全部或部分服务,不得在非“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不得擅自使用“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标志。对于违法此条款者,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将向其追求法律责任。

(三)免责声明

    1、关于内容:“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将对所提供的数据进行不断更新,但受数据更新频率的限制,不保证当前提供的数据完全准确、真实、完整。“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不作担保。同时,“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力求提供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音频、视频、软件、图片、图标等)准确、真实、完整,但不担保完全符合实际情况,对于用户因使用“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所提供的所有内容而引起的责任事故,“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关于网络:“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东莞市互联网提供服务,由于网络使用本身的风险及相关的不稳定因素,“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不担保服务不会中断;对于因网络、通讯线路及使用“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任何第三方的服务、资料、网址等任何原因而引起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时,用户个人需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网上交易安全自负,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对服务的稳定性、及时性、安全性都不作担保。

    3、本系统只提供平台功能,用户上传和共享的数据应该经过本部门审核和审批,方可发布共享。

    4、除上述情况以外,对于因使用“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害,“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概不承担责任。

(四)相关法律

    1、用户对“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的使用要遵循所有适用于“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国家法律、地方法律和国际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际互联网条约"(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办法。

    2、在任何情况下,“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合理地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本网站可以在任何时候,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并通知用户。

    3、“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条款要与国家法律、地方法律和国际法律相一致,用户和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一致默认服从网站所有权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如发生“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条款与国家法律、地方法律和国际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的与国家法律、地方法律和国际法律等不相抵触的条款依旧保持不变,仍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五)意见反馈

     “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将不断更新、丰富,功能将不断改进、完善。欢迎大家通过"意见反馈"栏目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六)保留权利

     1、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保留对本条款随时进行修改的权利。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

    2、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责支付由于用户违反服务条款而引起纠纷的律师费用,损害补偿费用等。

    3、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对本条款拥有最终的解释权。